学生事务常见问题解答
答: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报考其它高校插班生前提条件为:一、已修读课程全部合格,二、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
答: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转专业管理办法,转专业分一般和特殊两种类型,符合条件的非限制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般类型是指学生基于对某个专业具有特长,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考核符合条件的。
特殊类型是指学生因某种特殊原因不适合在某专业学习,提出申请并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转专业的。
答:学校采用“课程绩点”评价学生掌握课程的程度,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综合评价学生在某个阶段各门课程的学习质量。平均学分绩点采用5分制。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就是1门课程的成绩系数。课程考核成绩与成绩系数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分以下 |
成绩对应的成绩系数 | 4.0—5.0 | 3.0—3.9 | 2.0—2.9 | 1.0—1.9 | 0 |
备注:课程成绩90的成绩系数计为4.0,课程成绩91的成绩系数计为4.1,以此类推,课程成绩99的成绩系数计为4.9
答: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成绩,包括第二次考试的成绩。
答:提高平均学分绩点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试,二是对成绩较低的课程进行重修。
答:若第二次考试后总评成绩大于60分,总评成绩记录以第二次考试的总评成绩为准;若第一次考试总评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而第二次考试后总评不及格者,总评成绩以60分记录。因此只有当第二次考试成绩高于第一次考试成绩,总评成绩才会提高。
答:学生因病住院、意外伤残或与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相冲突等特殊情况可申请缓考。缓考一般要事先办理。应事先由本人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应的病假或事假材料照片,经所在学院教务员初审,由教务处终审。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相关就医证明补办缓考手续。
答:可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核查试卷申请须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向本人所属学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学生和考核课程属同一学院,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由学院组织核查试卷并在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学生和考核课程不属同一学院,由学生在教学管理系统申请,所属学院教学院长同意,由教务处组织课程所属学院、学生所属学院共同核查试卷。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试卷的核查与评定。核查结果在两周内反馈学生。
答: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休学:
1、自费出国留学。
2、因个人身心健康无法继续学业。
3、个人从事创业。
4、因家庭或其他特殊原因。
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两次,累计时间最多两学年。
学生通过自学,确能掌握某门未修读课程的内容或因重修与其它课程冲突可申请该课程的免听。
学生应在开学第1周向所在学院提出免听申请,提交自学计划。
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任课教师审核材料,决定申请学生是否获得免听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免听学生必须完成该课程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平时考核等教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