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我想报考插班生,有什么前提条件?
答: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报考其它高校插班生前提条件为:一、已修读课程全部合格,二、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
问题2:我想转专业,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转专业管理办法,转专业分一般和特殊两种类型,符合条件的非限制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般类型是指学生基于对某个专业具有特长,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考核符合条件的。
特殊类型是指学生因某种特殊原因不适合在某专业学习,提出申请并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转专业的。
问题3:我校的平均绩点如何计算?
答:学校采用“课程绩点”评价学生掌握课程的程度,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综合评价学生在某个阶段各门课程的学习质量。平均学分绩点采用5分制。
课程绩点=
5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就是1门课程的成绩系数。课程考核成绩与成绩系数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分以下 |
成绩对应的成绩系数 | 4.0-5.0 | 3.0-3.9 | 2.0-2.9 | 1.0-1.9 | 0 |
备注:课程成绩90的成绩系数计为4.0,课程成绩91的成绩系数计为4.1,以此类推,课程成绩99的成绩系数计为4.9
问题4: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如何记载成绩?
答: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成绩,包括第二次考试的成绩。
问题5:我想提高平均学分绩点,有什么方法?
答:提高平均学分绩点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试,二是对成绩较低的课程进行重修。
问题6:参加第二次考试后,总评成绩如何记载?
答:学生参加第二次考试后,该课程总评成绩以第二次考试总评成绩记载。因此只有当第二次考试成绩高于第一次考试成绩,总评成绩才会提高。
问题7:什么情况可申请缓考?如何办理缓考手续?
答: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等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原则上应在考前按规定办理缓考申请。缓考一般要事先办理。应事先由本人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应的病假或事假材料照片,经所在学院教务员初审,由教务处终审。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相关就医证明补办缓考手续。期中考试的缓考找各学院申请。
问题8:我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查分吗?有期限限制吗?
答:可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学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学生和考核课程属同一学院(部),经学院(部)教学院长批准,由学院(部)组织核查试卷并在一周内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给予答复。学生和考核课程不属同一学院(部),由教务处组织开课学院(部)核查试卷。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试卷的核查与评定。核查结果在两周内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答复学生。学生在接到核查答复后如仍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书面提出异议。
问题9: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提出休学申请?休学次数及最长年限是多少?
答: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向学校申请休学:
1、自费出国留学;
2、因个人身心健康无法继续学业;
3、个人从事创业;
4、因家庭或其他特殊原因。
学生在读期间最多可休学两次,每次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最短以一学期为期,累计休学不超过两年。累积休学起迄时间以教务处核定为准。学期中开始休学的,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问题10:免听规定是什么?
学生通过自学,确能掌握某门未修读课程的内容或因重修与其它课程冲突可申请该课程的免听。免听按如下办法操作:
(一)申请条件
1. 学生拟免听的课程未修过,需满足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0。
学生拟免听课程为重修课程,需提供本人的课表。
2. 在一学期内免听课程一般不超过2门。
(二)申请程序
1. 学生应在开学第1周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 学生所在学院(部)教学院长审核。
3. 开课学院(部)任课教师审核材料,决定申请学生是否获得免听资格。
4. 免听学生必须完成该课程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平时考核等教学环节。
(三)免听成绩
任课教师根据免听学生作业及考核进行成绩评定。
问题11:免修规定是什么?
学生通过自学,对某门未修读课程的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掌握已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可申请该课程免修。免修按如下办法操作:
(一)申请条件
1. 学生已修读的所有课程考核合格。
2. 在一学期内免修课程一般不超过2门。
(二)申请程序
1. 学生应在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结束前2周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免修申请表》。
2. 免修学生在每学期第一周向学生所在学院(部)提交自学笔记、作业等足以证明已经完成自学内容的材料。
3. 学生所在学院(部)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4. 开课学院审核材料,决定申请学生是否获得免修资格,在每学期第二周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部)。
5. 经批准后免修学生可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三)免修成绩
任课教师根据免修学生的考核进行成绩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