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受理纸质普通话等级证书补办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9 浏览次数: 437

关于停止受理纸质普通话等级证书补办业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1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电子证书执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自202211日起教务处停止受理证书补办业务。

 特此通知。



20211229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语言文字委员会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