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关于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7 浏览次数: 422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



上应教〔20192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

《关于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指导意见》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9226




关于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指导意见


教研室是高校开展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等工作的基层组织,是组织本科教学和教研工作的基本单位。教研活动对推动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教研活动制度

第一条  教研室应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第二条  每学期初,各学院应组织教研室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列出活动内容、方式和时间等,学院讨论通过后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全校所有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应按要求积极参加本专业或课程所属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第四条  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作好活动记录并保留备查。

第二章  教研活动内容

第五条  学习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理论等,了解教育教学改革的形势和要求。

第六条  结合本专业、本课程的特点具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盐溶于汤”的原则组织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第七条  学习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第八条  研究和交流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创新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第九条  公共基础课、学科大类平台课、专业基础课等由多人上课的课程,开展集体备课,统一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学规范。

第十条  组织开新课和新教师上课前的试讲,新实验项目的试做。

第十一条 组织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教书育人心得等方面的探讨,推动教师教学发展。

第十二条 研究制定课程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实验、实习计划和方案。

第十三条 研究改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及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拟定教材选用计划,保证教材选用质量。

第十五条 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组织教师进行在线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虚拟仿真试验项目等建设。

第十六条 开展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研讨。

第十七条 做好本教研室的教学质量检查,做好课程教学总结,提出教学改进措施。

第三章  教研活动形式

第十八条 各学院(部)的教研活动原则上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鼓励将教研活动与基层党建相结合,鼓励跨教研室、跨院(部)开展教研活动。

第十九条 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教研室主任委托其他人主持。

第二十条 教研活动可结合活动主题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督导、辅导员、职能部门等共同参加。

第二十一条 教研活动的形式应灵活多样,根据活动内容可合理采用如下形式:

1)专题研讨式。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围绕某一专题多次反复地进行研究,厘清问题,探寻对策,逐步解决问题。

2)问题探究式。即针对教师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利用教研活动开展校本研究,立足学校实际探索解决办法。

3)互动反思式。通过开展公开课、观摩课等形式,鼓励教师进行自我反思和同伴互助,在互动研讨中共同提高。

4)集体备课式。通过集体备课,帮助教师解决备课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经验交流式。组织教学经验交流会或教学示范公开课,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部)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教研活动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教研室的评选活动,对于教研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指导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自201931日起实施。










































直接箭头连接符 2直接箭头连接符 1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3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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