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阅读教育部及教委有关文件后填写申报表格。
申报目录内专业填写“备案专业适用”的申报表,申报目录外专业或调整学位门类、修业年限的填写“审批专业适用”申报表。
新专业申报工作联系人:姜超 60873422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doc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