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教师上课有什么规定?
1)教师应通过各种学习方式完成教育心理学、教育研究和专业知识等培训,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新聘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主办的《新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 ,熟悉教师职责和各种教学管理规定,并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3)新聘青年教师由所属学院(部)、中心安排针对拟开课程助课各环节进行严格训练,一般应一轮以上。
4)新开课教师必须由学院(部)、中心检查其教学准备情况并安排试讲,经相关教研室主评,学院(部)、中心领导认定,试讲效果好的,可视情况安排教学任务。教学准备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并认真阅读相关教学参考书。
2)根据课程具体情况,原则上写出拟开课程的全部讲稿及教案初稿,并完成1/3以上的作业题。
3)在实验室完成拟开课程计划开设的实验项目并有实验记录。
2. 关于教案、讲稿的编写有什么要求?
教案和讲稿是授课教师教学思想、教学方法的重要体现,它反映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水平、教学思路、教学经验。为此,教师应该认真分析教学内容,制定出适合听课学生的教学方案及讲稿,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1)教案的编写要根据教学内容和教案的构成要素制定授课内容和教学实施步骤,并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说明。
撰写教案首先要研析教学大纲和教材,弄清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具体章节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了解课程体系、结构、重点章节以及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其次要注意广泛阅读本门课程的相关资料,了解本学科、专业发展的发展方向,对课程有关内容作必要的补充。第三要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对讲授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和设计。
编写教案要处理好应该教什么和学什么(目标),如何教和如何学(策略),教的怎样和学的怎样(评价)的关系。
2)教案和讲稿要严格按教学大纲编写,并根据社会的发展及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及时增加和补充前沿内容。教案和讲稿每年都应修订。
3)讲稿可采用书面形式或多媒体课件形式。原则上书面形式应是电子文档的打印稿。
编写和修订教案应注意以下几个基本环节和要素:
1)教学目的(教学目标)与要求:备课中应考虑“课程目标”和“课堂教学目标”即学生通过整个课程或某一课堂的学习,预期达到的效果。
2).教学内容:是指通过对教学大纲、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的研析,确定课程教学或课堂教学知识信息的总和及其重点、难点。
3)教学方法:是教师把自己的学识传授给学生的手段。在教学中,教师不应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主动学习和掌握知识的能力和方法。
4)教学进程:是根据教学目的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辅助手段(教具及现代教学手段)、师生互动、学时安排、板书设计等的设计或选择。
5)课后自我总结分析:是对课程教学中知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评价;某个教学环节的设计;教学重、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应用;师生互动的设计;教学效果等课堂教学过程情况的总结与分析,为以后的教学提供经验和素材。
以上这些环节和要素中,教学进程是整个教案的主体部分,既体现出教学活动的逻辑程序,又要划分出若干环节或步骤,并考虑到它们的时间分配、具体方法的应用,相互间的衔接、过渡,以及教学过程与板书的协调等,充分反映教师教学设计思想,体现教师的教学经验和风格。
3. 学校对出试卷有何要求?
1)试卷命题工作由有关学院(部)负责组织。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并兼顾理论知识、概念、综合分析、应用等方面的内容,不出偏题、怪题,应减少单纯对知识记忆能力的考核。
2)凡覆盖面较大的公共必修课都要依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由开课学院(部)教学院长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统考课程试卷命题任务书》,并负责组织命题。试卷拟毕后,要组织人员对试卷进行“试做”,以检验试卷的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度,并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统考课程试卷命题审核表》。统考课程中凡有试题(卷)库的则由试题(卷)库组卷;无试题(卷)库的课程考试命题应实行教考分离,由教研室组织命题。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统一讲授的课程,应依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考试(包括课程教学进度不一者)。非统考课程考试命题实行教考分离,有困难的可暂由本课程主讲教师命题,请有关教师参加讨论后由学院(部)、中心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3)试题难易程度应以检验学生学习水平高低并使考核成绩呈正态分布为宜。推荐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约为6:3:1(一般:中等:难)或2: 5:2:1(容易:一般:较难:难)。
4)每门课程应同时准备至少A、B二套水平和题量相当的试卷,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卷作第一次考试用,另一套作第二次考试用。同一门课因统考等原因造成考试场次较多者,任课教师需出具足够套水平和题量相当的试卷(如A、B、C、D卷等)。试卷定稿需经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和部门分管教学领导审定同时在《考试试卷出题、审核、委印表》上签字。
5)任课教师需于考试前10个工作日携带足够套试卷打印稿及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到课程所属院(系)部、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一式四份《考试试卷出题、审核、委印表》至教务处办理试卷委印手续。
6)试卷、试卷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等交课程所属院(系)部、中心保管。
7)A、B、C、D卷等不得雷同。与往届考试(查)试卷(题)不得连续重复使用。
4. 学校对批改试卷有什么要求?
试卷是反映课程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的一个重要载体。试卷的阅评是教师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的综合反映之一。为了做到阅评工作的公正与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1)一般情况下,阅评工作由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担任。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阅评工作的,教研室应安排其他教师阅评。考核人数较多的课程要组织多名教师在统一评分标准下集中阅评或流水阅评。
2)教师应严格按照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阅评试卷。严禁变更评分标准,随意宽严,更不得任意送分或扣分。
3)阅评一律用红笔批改。阅评应统一采用给分制或扣分制。在给出每一小题的得分及每一大题的得分后,应将每一大题的得分记录在试卷的计分栏中。
4)试卷阅评过程中,卷面评分如有改动或有其它涂改,阅卷教师必须在改动或涂改处签名。
5)阅评教师不得擅自对卷面成绩或评分标准进行人为调整处理。如有充分理由确需调整的,必须书面提出处理意见及调整方案,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部)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所制定的调整方案须公平、合理。处理意见及调整方案须一式三份,一份附在“试卷分析表”之后,一份由学院(部)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6)阅评工作原则上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5日内完成,并将学生成绩登入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已阅评好的试卷应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院(部)试卷存档工作细则》的要求及时移交存档。
7)阅评结束后,阅评教师应认真做好复核工作,以杜绝各类差错。同时,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并由教研室主任及学院(部)主管领导认真审阅,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8)校督导组、教务处和各学院(部)主管领导应对评阅过的试卷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5. 学校课程考试一般多长时间?
校级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其它采用笔试方式的课程考试的时间为100分钟,考查课程的考查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6. 在实施监考任务时要注意哪些事情?
首先,接到通知后,仔细核对考试时间、地点、监考课程、领卷要求等,然后,重温监考规则和相关注意事项,最好预先联系监考搭档,接着,按规定时间提前携带考卷到达考场,根据学校规定开展监考工作(例:安排考生座位、查验证件、履行监考职责。尤其请注意:监考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监考不能用、玩手机)、不做无关事情(看报聊天、改作业考卷等)、保持在考场巡视(避免总是坐着)、对整个考场纪律及考试环境有很好的掌控、考试结束时一定要收齐核对完全部考卷后才能让考生离场。
7. 碰到督导来听课怎么办?
督导听课是教学质量评价的常态工作,请以平常心态做好上课各种准备,配合提供督导教学基本信息和携带的6种教学基本文件(课程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稿、学生名册、教材),充分展示自己上课精彩风范,理性对待评价结果。
8. 任课教师上课应携带那些必须材料?
课程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稿、学生名册、教材
9. 学校对学生迟到旷课有什么措施?
学生应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安排的与教学活动有关的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两次或早退两次均按旷课1学时计;迟到1次及早退1次也按旷课1学时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缺席及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0. 教师对学生上课请假有什么权利?
学生请假时间不超过2节课的,在事前可向授课教师提出。超过2节课的,需按《学生请销假制度》办理。
11. 什么是学业警告及退学?
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学业警告。
1)一学期所学课程经第二次考试后,不及格学分达到或超过14学分;
2)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4学分。
学业警告以一学期为期,受学业警告学生取消免修、辅修及转专业的申请资格。学业警告期间,学生应适当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及时重修不及格的课程。学业警告期满,实施学业警告的情形消失,则恢复学生正常待遇。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劝退。
1)本科生已经学业警告一次,又出现学业警告情形的。
2)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30学分。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退学。
1)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2)休学期满在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3)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
4)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环节。
6)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7)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8)试读期间又出现学业警告或出现各类违纪情形的。
9)本人申请退学。
12. 学校关于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上课有什么规定?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校教育资源的作用,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浓厚学术气氛,必须大力倡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员面向本科生上课。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1)所有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开设一门公共课或专业类课(原则上不低于2学分,或学时不低于每周2学时的整学期课程)。
2)连续两学年不讲授本科课程者,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讲课的任务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具有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也应积极为本科生讲课。
4)学校鼓励教授、副教授及其具有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学年为本科生开设专题讲座,或作学术报告。
5)教务处负责统计以上开课情况,并在校园网上公布。